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泾源县,隶属宁夏固原市,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最南端,因泾河发源于此而得名。东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相连,南与甘肃省华亭县、庄浪县接壤,西与隆德县毗邻,北与原州区、彭阳县交界,素有“秦风咽喉,关陇要地”之称。2016年,全县辖4乡(新民乡、兴盛乡、黄花乡、大湾乡)3镇(香水镇、泾河源镇、六盘山镇),两个社区,105个行政村。总人口118332人,农业人口105980人,占89.56%。辖区总面积1131平方公里,占全自治区总面积的2.18%,其中耕地面积57.9万亩,森林覆盖率达48.5%。泾源县境内六盘山地区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、国家级森林公园和中国第一个旅游扶贫开发试验区。